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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档案、人事关系调出

发布时间:2007-01-11

 

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出 

 

需要材料: 1、提交符合国家人事部规定的单位商调函;

      2、单位委托存档:提供现委托存档单位的同意调出函及存档凭证;

个人(单纯)委托存档:提供《存档手册》或交费凭证;

 3、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。

 

办事程序: 1、交“需要材料”;

     2、结清“存档”费用;

     3、办理调出人事档案、人事关系手续。人才中心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(必须具有保存人事关系的接收单位人才方可开具)、档案转递通知单;

 4、人事关系、人事档案转入接收单位,并由接收单位在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签收;

 5、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交津南区人才中心。

 

注意事项: 凡在我处办理社会保险、党组织关系、集体户口人员,调出时应首先办理以上转出手续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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