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出
需要材料: 1、提交符合国家人事部规定的单位商调函;
2、单位委托存档:提供现委托存档单位的同意调出函及存档凭证;
个人(单纯)委托存档:提供《存档手册》或交费凭证;
3、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。
办事程序: 1、交“需要材料”;
2、结清“存档”费用;
3、办理调出人事档案、人事关系手续。人才中心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(必须具有保存人事关系的接收单位人才方可开具)、档案转递通知单;
4、人事关系、人事档案转入接收单位,并由接收单位在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签收;
5、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交津南区人才中心。
注意事项: 凡在我处办理社会保险、党组织关系、集体户口人员,调出时应首先办理以上转出手续。